
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 万晓东)2月5日,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《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、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》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发热、咳嗽用药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,明起下调!
2025-05-10 04:49
我为群众办实事|陕西安康: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企业活动
2025-05-10 04:06
硝酸钾滴定溶液标准物质:测量精准更可靠
2025-05-10 03:59
中药血清谱效学研究现状概述(一)
2025-05-10 02:39